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员工奖学金评选补充条例
(征求意见稿)
为鼓励广大同学发扬刻苦努力,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作用,促进员工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,根据《菠菜优惠担保网员工奖学金评选条例》和《员工行为考评试行办法》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以下奖学金评选补充条例。
一、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全体在籍员工。
二、奖学金计算公式
综合测评成绩=学习成绩分+加减分
三、加分项目
1、凡被选拔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者(如英语、专业设计等),按以下标准加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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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 |
省 级 |
校 级 |
院 级 |
一等奖(第1名) |
2 |
1.6 |
1.2 |
0.6 |
二等奖(第2-3名) |
1.6 |
1.4 |
1 |
0.4 |
三等奖(第4-6名) |
1.4 |
1.2 |
0.8 |
0.2 |
鼓励奖 |
1 |
0.6 |
0.4 |
0.1 |
参加活动但未获奖者加0.05分;以多人合作形式参与的团队在此基础上乘以系数0.8;同类奖项取最高分,不累加。
2、在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、社会实践获奖、创新创业活动、三好优干,参照以下标准加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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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 |
省 级 |
校 级 |
院 级 |
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|
3 |
2 |
1 |
0.6 |
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|
1.6 |
1.2 |
0.4 |
0.2 |
三好、优秀员工干部、学习标兵、先进个人 |
|
1.6 |
0.6 (标兵0.8) |
0.4 |
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 |
|
1.2 |
0.4 |
0.2 |
创新类一等奖(第1名) |
4 |
3 |
2 |
1 |
创新类二等奖(第2-3名) |
3 |
2 |
1.6 |
0.8 |
创新类三等奖(第4-6名) |
2 |
1.2 |
1 |
0.5 |
创新类优胜奖 |
1.6 |
1 |
0.8 |
0.3 |
合作发表论文者,在上表基础上第二三作者分别乘以系数0.8、0.6;以团队形式参加创新创业类活动并获奖者,在上表基础上乘以系数0.8;社会实践。同类获奖取最高分,不累加。
3、凡被选拔参加各类文体、征文类活动并获奖的,依据以下标准加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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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 |
校 级 |
院 级 |
一等奖(第1名) |
1.5 |
0.8 |
0.4 |
二等奖(第2-3名) |
1.2 |
0.6 |
0.2 |
三等奖(第4-6名) |
1 |
0.4 |
0.1 |
注:同类表彰不累加
4、参加社会工作,按以下标准加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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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|
B |
C |
D |
职务分 |
0-2 |
0-1.5 |
0-1.2 |
0-0.4 |
注:
(1)A——员工党支部书记、员工会主席、秘书长
B----员工党支部委员、团总支书记、员工会各部部长(副部长)、助理班主任、记者站站长、各社团社长、班长、团支书、辅导员助理
C——员工会各部门干事、团总支委员、团支部、班级委员
D——科代表、楼长、
E——宿舍长实行动态加分,卫生宿舍以上(含卫生宿舍)加0.4分;普通宿舍不加分,不合格宿舍倒扣0.4分
F----记者站成员的加分参照表6进行
(2)评分以参加社会工作一学期计,不足一学期超过半学期者以半学期计,积分减半,不足半学期者不予加分;
(3)兼职者以最高职务加分计,不累加。班主任或指导老师按照其表现的情况,在其较高职务加分的基础上乘以系数。系数分为0.9、1、1.1、1.2四个等级。按其表现情况选择相应的系数。
(4)校级组织成员与学院等同,但须有所在组织证明;
(5)社会工作的考核应在班主
5、所在班级、宿舍等集体获表彰,依据以下标准加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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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 级 |
校 级 |
院 级 |
先进班级、五四红旗团支部 |
0.8 |
0.4 |
0.2 |
先进团支部、文明标兵宿舍 |
|
0.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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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示范宿舍、文明宿舍 |
|
0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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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宿舍 |
|
0.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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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成员 |
0.8 |
0.4 |
0.2 |
注: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成员获先进个人称号的,视作同类表彰,取最高分。
6、凡在正规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正面新闻作品的,依据以下标准加分:
国家级 |
省部级 |
校 级 |
院 级 | |
校 报 |
网 页 |
网 页 | ||
1.6 |
0.8 |
0.4 |
0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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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加分时需出示作品原件,不同作品可累加
7、凡获校、院通报表扬,每人次加0.4、0.2分
8、单项奖学金原则上倾向于创新创业奖、社会工作奖、学习进步奖,并按综合测评自三等奖往下从满足条件的员工中递选。
9、大二下学期英语四级分不计入综合测评,但作为获取奖学金的资格条件,凡未过四级的算作一门次补考,不能参加各奖学金的评选。
四、减分项目:
项 目 |
分 值 |
项 目 |
分 值 |
无集体荣誉观念,做出有损学校、学院、班级荣誉的事,造成不良影响 |
0.6-2分 |
卫生检查受学校、学院批评处罚,其主要责任人 |
0.6分次 |
旷课1课时,迟到、早退3次 (含集体活动开会) |
0.3分/次 |
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|
0.4-1.2分次 |
违反《老员工行为准则》规章制度,未达到处理或处分条件 |
0.4-2分次 |
担任员工干部,工作不负责,缺乏主动性,同学反映强烈 |
1分 |
通报批评 |
0.6分次 |
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,或提供假情况、假证据 |
0.4-2分次 |
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 |
2分次 |
故意损坏公物、有损校园文明、环境卫生的行为 |
0.2-1分次 |
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 |
4分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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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补充说明:
1、本条例作为补充条例,应在符合《菠菜优惠担保网员工奖学金评选条例》和《员工行为考评试行办法》的条件下实施。
2、加分和减分均计入学期总评成绩,作为参评奖学金和学期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。并为免试研究生和就业推荐提供参考。
3、奖学金的评定必须本着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进行,必须在班级中公示。凡有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分。
六、本条例由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条例从2007年3月起实施。
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
员工工作办公室
2007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