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4-04-11浏览次数:
按照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工作部署,公司教职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加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。
关于教职工医疗费二次报销的通知
教职工子女二次报销注意事项